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相关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申请流程:登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基础免税信息,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 用户名和密码为各机构火炬统计登陆的tj+原用户名和原密码。
       申请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 确保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3. 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原件留存备查。
4. 如实填报,尤其是场地面积,需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面积一致,不得自行更改。
 
联系人:乔正国 64839009-137 
邮箱:qiaozg@shtic.com QQ:879200096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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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