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众创空间:

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上海市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鼓励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中备案条件,且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方向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请各有意向申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于20191210日前登录上海科技企业孵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fhq.stcsm.sh.gov.cn),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简要说明”进行线上操作填报;根据《通知》中“附2:评审材料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上海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1号楼401室)。

三、我委将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书立、张 

联系电话:6451855423119264

工作邮箱:wang_shl@shtic.com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pdf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