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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目的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在上海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解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和加快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贷款依据
国家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12月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4年6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三、贷款模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指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承担统借统还责任,并负责项目筛选、评审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每年将一定额度贷款通过“分批借款,分批还款”方式贷给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并由其委托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转贷给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借款及利息。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为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贷款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四、贷款对象
浦东新区以外的本市科技型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2、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还款能力;
3、能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
4、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
五、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为100—500万元;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未经上浮)。
六、贷款审批程序
1、企业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召开预审会、专家评议会等;
3、专项贷款管理委员会审批决策;
4、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合规性审批;
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落实申请企业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6、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申请企业和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共同办理有关委贷手续;
7、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办理放款手续。
七、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简介(文字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10、贷款卡(复印件)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原件);
11、上月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12、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近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
1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16、企业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17、用于抵押的土地或房产证(复印件);
18、企业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19、其他能说明企业或项目的材料。
八、受理单位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401室(钦州路沪闵路口)
电话:64839009—156/152   传真:64518468
Email:yanxiong@tic.stn.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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